"调整喀斯特山区坡耕地退耕还林坡度标准"的建议被国办采用
2020-06-16
项目六研究团队针对中国南方喀斯特石漠化发生发展的问题,基于喀斯特地区特殊的地质背景和恶劣的生态环境,提出了关于“调整喀斯特山区坡耕地退耕还林坡度标准”的建议,具体建议内容如下:一、降低退耕还林坡耕地坡度标准为15°,15°-25°的石漠化坡耕地可列为退耕地范围,风景名胜区、水源保护区等重点环境保护区和石质、石土质土地的退耕还林标准可适度降低到10°或更低;二、岩土面积比大于1.0的石质和石土质土地“十三五”期间全部纳入退耕还林工程范畴;三、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和易地搬迁力度,弥补石漠化坡地退耕还林减少的粮食产量,解决退耕还林可能引起的人地矛盾。《关于调整喀斯特山区坡耕地退耕还林坡度标准的建议》经由民革中央报送全国政协后,被国办采用。这些建议对加速区域石漠化治理速度和改善区域生态环境,解决喀斯特石漠化生态脆弱区可持续发展问题,具有重要科学意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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